春节将近,家庭宴请、朋友聚餐增多,餐饮行业燃气使用增多,安全风险较大,在此,对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场所作出如下安全提醒:
一、营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,确保气瓶、灶具、燃气配件和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处于良好状态、无燃气泄漏,用气时应开窗通风,保持室内空气流通。营业结束后要做到“三关一闭”,即关水、关电、关气,闭厨房门。
二、使用燃气时必须与相关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,无供气协议不得使用相关气源。
三、使用燃气设施时必须安装工业/商业级燃气报警装置,做好燃气泄漏的预警和防范工作。
四、供气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,不具备用气条件的场所不得使用燃气。
五、用气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,应当加强对员工燃气安全使用知识、技能的培训,增强燃气安全意识;每月进行安全自查,张贴使用《燃气使用安全信息公示牌》,配合燃气经营者的安全检查。
六、餐饮经营单位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、储存燃气;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。
七、不得安装、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;不得擅自安装、改装、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。
八、用气时,应有人照看,防止汤水溢锅浇灭炉火。燃器具使用完毕,要先关闭总阀门,然后关闭燃具阀门。开启时为先开总阀,再开灶具阀门。
九、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使用合格的金属包覆连接管、燃气调压阀和燃气灶具,连接管连接时应使用卡箍或螺纹紧固,防止松动,不得使用三通。
十、严禁在地下室、半地下室及高层公共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;使用液化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kg(折合50kg2瓶或15kg7瓶),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;不得使用气、液两相双头阀门的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;不得违规使用瓶组供气。
十一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要竖放,不准卧放和倒放使用;不得用明火或用热水加热、摔砸钢瓶,不得自行拆装燃气器具。
十二、使用燃气的工作间不得有第二火源。
十三、餐饮经营单位发现燃气管道有漏气时,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,不得在漏有燃气的场所开启电源开关和接打电话,应在安全的地方及时通知燃气公司前来维修。